在如今社会中,医疗保险的作用十分重要,其不仅能够守护健康,也可以提高家庭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为医疗改革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维护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医保相关政策与知识,知晓医保怎样保障我们,又应该怎样使用它。
一、什么是医保?
医保是社会保险制度,是通过参保缴费的方法使参保人员获得相应医疗费用保障。医保主要依靠参保人缴费形成巨大基金池,达到互助共济,使个人、家庭等医疗费用压力得以减轻,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医保旨在为医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经济补偿。借助医疗,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或直接结算,可以减少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比例,让更多民众享受医疗服务。
二、医疗保险的种类
1.城镇职工医保:
这是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具体缴费以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按照2%扣除,公司按照8%扣除。
2.城乡居民医保:
对于没有缴纳职工医保的老人、孩子、家庭主妇、在校学生等,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但费用并不高,每年费用在几百元左右。
三、不同类型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不一样呢
(一)城乡居民医保
1.门诊医疗待遇
(1)定点医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2)一般诊疗费支付。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第支付8.5元/人次,个人负担1.5元/人次。村级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5元/人次,个人负担1元/人次;
(3)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统报销的医疗费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50元,报销比例65%即97.5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报销比例75%即75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室每日不高于70元,报销比例85%即59.5元。
(4)限额支付。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300元,超过年度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2.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分担支付:
(1)床位费支付标准。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基金起付标准。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3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3)医疗费报销比例。每年的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自治区三级、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75%、90%。
(二)职工医疗保险
1.门诊医疗待遇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负担 | 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
一级及以下 | 60% | 65% | 40% | 35% | 1200元 | 2600元 | 600元 |
二级 | 55% | 60% | 45% | 40% | |||
三级 | 50% | 55% | 50% | 45% |
2. 住院医疗待遇:
(1)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广西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超过此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2)特殊药品报销:部分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年度支付限额为8万元。
(3)医疗互助保障: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通过自愿参加,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总之,医保这种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参保人员在就医住院时提供必要经济补偿和保障,减轻就医经济压力,有效维护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