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孕妇开始重视超声产前筛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其中,超声产前筛查对预防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健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更有效防治出生缺陷,减少家庭和社会负担。
一、超声产前筛查
主要是在生产前,通过超声检查怀孕早期、中期、晚期的胎儿,是否存在某些异常情况,比如生长发育状态,更为主要的是筛查胎儿是否存在畸形。
目前,我国超声产前筛查分为:
1.早孕期超声检查: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11-13+6周NT(颈项透明层)超声检查。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6-8周)明确宫内妊娠还是异位妊娠,判断单胎或者多胎,明确胎芽是否存活,准确估算胎儿孕周和推算预产期。
(2)11-13+6周NT超声检查测量NT的厚度及胎儿头臀长大小,不对胎儿结构进行评价。如果发现NT增厚的胎儿、高危妊娠的孕妇或孕妇自我要求,可进一步行早孕期超声筛查(除测量NT的厚度及胎儿头臀长大小外,需仔细筛查早孕期胎儿部分结构异常及测量静脉导管频谱,可以发现一部分严重的胎儿结构异常,为后期的产前咨询及临床干预提供更多的信息)。
2.中晚孕期超声检查:一般产科超声检查(Ⅰ级)、常规产科超声检查(Ⅱ级)、系统产科超声检查(Ⅲ级)、针对性产科超声检查(IV级)。
(1)中孕期系统性畸形筛查(22-26周):此次为III级产科超声检查,俗称“大排畸”,为整个孕期最重要的一次超声检查,超声医师会按一定顺序对胎儿各个器官进行系统的筛查,可以排除胎儿大部分结构畸形。2022年发布的《超声产前筛查指南》指出,根据目前超声技术发展水平,中孕期筛查的主要常见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包括:无脑畸形、无叶型前脑无裂畸形(简称无叶全前脑)、严重脑膜脑膨出、严重开发性脊柱裂伴脊髓脊膜膨出、单心室、单一大动脉、双肾缺如、严重胸腹部缺损伴内脏外翻、四肢严重短小的致死性骨发育不良等。在检查过程中,如果胎儿配合,位置合适我们会留取一张胎儿颜面部的三维立体图像,并打印在报告中,给准妈妈和准爸爸看看宝宝在肚子里面的样子。
(2)晚孕期常规产科超声检查(20-40周):此次为一般产科超声检查,随着胎儿的逐渐长大,主要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监测胎儿胎位、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脐带是否绕颈等,为产前分娩提供参考。
二、超声检查开展的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开展产前篇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
2.对首次建册的孕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告知超声产前筛查适宜孕周、目的及重要性等内容。在开展超声产前筛查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准确、严谨地对孕妇履行知情告知。涉及医学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
3.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在进行常规超声产前筛查时,发现可疑胎儿异常,应如实描述超声产前筛查内容,出具常规超声产前筛查报告,并明确告知孕妇,需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超声产前筛查。
4.严格掌握超声产前筛查适宜孕周,遵循合理可行最低剂量原则,即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剂量暴解下获得必要的超声产前筛查信息。避免非医学需要的超声检查!
5.对超声产前筛查的孕妇进行妊娠结局随访,并作详细记录。产前筛查机构对可疑异常胎儿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到80%及以上。
6.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器开展“胎儿摄影〞等非医学需要的超声检查。严禁夸大宣传超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效果。
超声产前筛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而不是筛出所有的畸形,也不可能筛查出所有的畸形。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胎儿耳、掌骨、指骨、趾骨等结构尚不能作为常规超声产前筛查项目进行检查。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亦不能检测胎儿智力、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
超声产前筛查结果提示无异常,只能说明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以上这些结构功能无异常。超声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筛查过程中由于孕周、胎儿体位、羊水量、孕妇腹壁厚度导致胎儿观察部位被遮挡以及胎儿器官逐步发育变化(有些胎儿畸形是妊娠中、晚期才形成或表现出来)等,都可能造成筛查结果的假象,并且作为一种检查手段超声本身存在伪象。
综上,超声产前筛查并不能保证胎儿完全正常,但遵照医嘱按时做好每一次产检却可以早发现、早诊断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