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输注是指针对血小板数量或功能异常的患者进行的血小板输注,以达到止血或预防出血的目的。
一、血小板输注的适应证
根据血小板输注的目的不同,临床上又分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和预防性输注,是否要输注血小板,应对患者的病情及临床症状、血小板的计数和功能以及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由于血小板减少或功能异常可引起活动性出血,通过输注血小板达到迅速止血目的的治疗方法称为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对急性出血患者,一致认为血小板计数应不低于50X109/L。
(二)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通过输注血小板使各种血小板生成障碍患者(如恶性血液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1,首选ABO血型相合的血小板尤其是需要多次输血的患者要首选ABO血型相合的血小板。ABO血型不相合可能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也会导致溶血反应。
2.辐照后血小板用于可能发生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的患者。
3.去除血浆血小板去除血浆血小板用于循环超负荷的病人。
二、血小板输注无效
(一)血小板输注无效后,血小板数目增加不满意,即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血小板计数未见明显增高,有时反而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至少2次ABO血型相合且保存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血小板输注会下降。
(二)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原因
1.血小板输注的质量:浓缩血小板在制备、保存、运输以及输注过程中,因血小板的质量受到损害均可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质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采集血小板数量不足、离心损伤、不合适的温度和振荡、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以及保存器材的质量、运输过程和输注过程中操作不当等。
2.非免疫学自身因素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感染、发热、药物作用(阿司匹林、肝素、两性霉素等)、DIC等,均可使血小板破坏或消耗增加,从而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
3.免疫学因素由于反复输注血小板,患者体内产生同种抗体,当再次输注血小板后抗原抗体发生免疫反应,导致输注的血小板被破坏,血小板计数不升高或者下降。
(1)HLA抗体:HLA抗体的形成是免疫性血小板输注无效的主要原因,约占免疫因素的80%。反复输注血小板的患者约有50%~70%可产生HLA抗体。与HLA同种免疫相关的血小板输注无效主要原因是血小板悬液中混杂了大量的白细胞所致。
(2)血小板特异性抗体:HPA是血小板表面所具有的血小板独特性抗原。输注与受血者不配合的血小板,就可能产生抗血小板抗体,欧美国家血小板输注无效多数是由于HPAla抗体引起。在我国HPA-1a阳性者>99%,HPA-1a阴性者很少,故因HPA-a抗体引起的血小板输注无效并不多见。HPA-1,-2,-3,-4,-5,-6,-15a/b对偶抗原不配合率不同,HPA-3a、HPA-3b最高,HPA-3a达到0.521,HPA-3b达到0.479,HPA-3易引起宿主免疫系统产生血小板同种抗体。
(3)红细胞血型抗原:血小板膜上有红细胞血型抗原,其中以ABO抗原最为重要,还有Lewis、P系统的抗原。ABO主要不合和次要不合对血小板输注都有明显的不良影响,所以提倡输注ABO血型相合的血小板。ABO主要不合是指受血者体内的抗-A/抗-B(IgM或IgG抗体)与输入的血小板表面A/B抗原相互作用,导致血小板破坏或寿命缩短;ABO次要不合为患者体内的可溶性ABO抗原与供者的ABO抗体结合形成复合物,被血小板膜上的Fc和补体受体吸附,由单核-吞噬细胞系统清除,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输注ABO次要不相合血小板可能存在溶血反应的危险。
(4)血浆蛋白同种免疫和免疫复合物:异体血浆蛋白可导致同种异型免疫反应的发生,反复输血或输血浆的患者,可以产生异体血浆蛋白抗体。目前,单采血小板或浓缩血小板的悬浮液基本上采用献血者血浆,所以输注血小板的同时也输人了异体血浆,献血者的血浆蛋白可与受者体内相应的同种抗体形成免疫复合物,吸附于受血者或输人的血小板上,导致血小板破坏。
三、血小板输注无效的解决方法
选择性输注HLA相合的血小板对于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患者,应先检测有无抗体。如果是HLA抗体引起的血小板输注无效,应选择HLA抗原相合的血小板以提高血小板输注效果。有研究证明,PRA<60%的病人输入有单个抗原不相合的血小板,可以达到血小板输注预期效果。